《偉大的組織者》初版于1960年,系戴爾最著名的著作。
	從管理學誕生起,就一直有人試圖構建起一種普遍適用的管理知識體系。泰羅在20世紀初期就提出,科學管理不但適用于工廠,而且適用于農場、家庭、學校和國家。20世紀60年代,孔茨作為管理過程學派的代表人物,提出了管理學的普適性概念,他認為管理工作具有“可轉移性”。
	對此,戴爾針鋒相對地提出,不存在“能應用于各種職業的所有經理人員的管理理論”,管理學研究應該老老實實地去追蹤具體的“偉大的組織者”,而不是忙于概括出普遍真理。他認為,真正的管理知識來源于管理者的成功經驗。
	通過對通用汽車公司、杜邦公司、國民鋼鐵公司、威斯汀豪斯公司等大企業以及它們的“組織者”的研究,戴爾形成了“經驗主義”理論體系。他將這些研究案例和研究成果予以總結,形成了這本《偉大的組織者》。
	本書解讀
	本書除序言外,共有6章。第1章闡述組織理論的一些基本原理,第2章到第5章分別介紹了通用汽車公司等公司中一些“偉大的組織者”的成功管理經驗,第6章論述了“經營管理者對誰負責”的問題。
	◎組織理論的基本原理
	在序言中,戴爾首先提出,對企業管理經驗的研究,最好使用比較方法。但是,要使組織的比較研究有用,必須滿足一些條件和要求。他列舉了一些比較重要而又易于忽略的要求和條件。
	第一,有一個概念的框架。研究者在比較時,肯定要分析各種組織的不同點,并根據這些的不同點類型進行歸納,放入統一的框架。如埃里克·弗羅姆把經理人員分成容納型、儲藏型、利用型、推銷型、生產型等。
	第二,要有可比性。如果差異很大,比較就顯得毫無意義。
	第三,比較對象要有目標。如果不知道組織的目標,我們就無法對比較工作的結果進行評價。
	第四,恰當性。所做的比較工作和得出的結論必須是恰當的,應該是在既定的條件下,能夠適用于提出的假設。
	當然,如果能發現可以像公式一樣應用于所有組織,或至少應用于所有工商業組織的普遍適用的組織原則,那就極為方便了。但這種希望是不現實的。
	戴爾說,“組織理論的
‘原則’——如果它們是名副其實的——應該提供相當精確的預見。它們應該起作用。例如,如果把一系列復雜的相互聯系的職能的領導者的下屬人數限于5人以下,那就應該能使效果最佳。但是,這一具體形式的原則顯然未能正確地得以驗證。可以舉出無數的例外情況。”
	◎杜邦公司:系統化的先行者
	戴爾在本書中用大量篇幅來介紹具體的企業案例,通過分析這些企業的成功管理經驗,來進一步論證他的觀點。首先,他就提到了杜邦公司。
	杜邦公司取得成功,主要原因是建立了系統化的組織和管理。但仔細考察就會發現,并不是集體工作本身使杜邦公司取得成功,也不是當時流行的“偉大理論”或粗暴的個人主義的“愷撒式”管理,盡管這兩種因素都有一些。實際上,有一些更復雜更微妙的條件使得杜邦公司取得成功。
	杜邦公司的集體經營,很像生物學上的集體生活。在生命的起源中,有少數細胞在某時某處聚在一起形成一個有著共同利益、具有某種集體利己主義的集群。在同其他生物體的關系方面,這個集群仍像一個利己主義者那樣行事;但這個集群中的每一個成員都為其他成員的利益而努力,因為整體的力量取決于其各個組成部分。在其為生存而斗爭的過程中,這些細胞發現,大家待在一起,互相依賴是有益的,其中的大多數甚至最終學會了共享統一生活。
	杜邦公司的哲學方式中,似乎有著兩種主要的潮流:理性主義和實用主義。實用主義的方法,就是試圖通過追蹤每一觀念的實際后果來予以解釋。
	杜邦公司的管理當局也堅持基本的理性主義準則,如私人資本主義的規則和標準、風險與控制的一致性等,這些準則既適用于企業沒有束縛的活動,也適用于其投資的監督。這些理性制定的和以經驗為依據并加以檢驗的基本準則,構成了管理和組織準則的框架。
	◎斯隆和通用汽車:成于組織和管理
	解決創業天才的繼任者所碰到的問題的最好例子之一,是美國通用汽車公司前總經理、以后又擔任該公司董事長的艾爾弗雷德·斯隆及其主要助手的工作。
	通用汽車公司的創建者是威廉·杜蘭特,他把許多小企業結合成為一個公司。但是,杜蘭特不善于運用會計來提高公司績效,缺乏庫存控制,不能虛心接受別人建議,隨意作決策,又碰上經濟不景氣,以致通用汽車公司陷于困境,其后由升任通用汽車總經理和總裁的斯隆進行改組,取得了巨大的成就。
	1920年,斯隆提出了一份關于改革通用汽車公司組織機構的建議書,該建議書依據的是以下兩條原則:每一作業單位的主要經理人員的職責應該不受限制,使之能充分發揮主動性并得到合理的發展;某些中央組織職能對公司活動的合理發展和恰當協調是絕對必要的。
	公司在組織上劃分為兩大類:重大控制和經營控制。重大控制主要體現在董事會選出的兩個主要委員會。這兩個主要委員會是財務委員會和經營委員會。經營控制由總經理在重大控制規定的范圍內行使。總經理領導各個作業單位,這些作業單位以共同特點為依據合并成為一些集團。
	組織機構完成后,斯隆及其集團提出了一種所謂的“經營管理意識”,即迅速引入新的管理技能,作為一種吸引和保持杰出經理人員的手段。它實質上是一種對經營管理過程進行思考的方法,基本思想是:經營管理過程應該分權化,考核或控制則應集權化。
	分權化理論所依據的是一種類似于原子競爭理論的思想——公司每一項自我足以獨立的活動,就在自由企業體制規則的總框架內自主經營。經營自由能夠使每項活動及其領導者做出最大的貢獻;不過,經營自由受到否決權的制約,協調的控制制度規定了行使否決權的范圍。“分權經營和協調控制”對于能干的人無疑有一種強大的吸引力,使個人有巨大的發展機會。
	◎韋爾和國民鋼鐵公司:反傳統觀念
	美國企業界的絕大多數偉大的組織者,都是大公司創立者的繼任者,而不是創立者本人。不過,國民鋼鐵公司的創立者歐內斯特·特納·韋爾是一個例外。
	具體來說,韋爾的成功秘訣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:
	一是有終生計劃。韋爾在決定離開美國鋼鐵公司時,明確樹立了建立美國最大的綜合性鋼鐵公司之一的目標。
	二是靈活性。韋爾對他的基本目標雖然堅定不移,但在實現目標的途徑上卻常常很靈活。他并不墨守成規,只要有助于實現其目標,他會馬上改變。
	三是堅決執行計劃。韋爾的長期目標被分解成為一些年增長率。他應用“責任會計制”,使每一個經理人員嚴格地在數量和質量上對成果負責,即使在蕭條最嚴重的時期,他也要求自己和同事堅決地執行計劃。
	四是親自監督和辛勤工作。他并不讓自己完全脫離業務細節,他通過對各地的經常電話聯系和訪問來保持聯系。
	五是平等的高層結構。韋爾付給高層管理結構中其他人的薪水,同自己的薪水一樣多,因為他認為他們對公司做出的貢獻同自己的一樣大。
	當然,韋爾的個人素質中,也有一些有助于他取得成功的條件,這些條件是:他有高度的邏輯思維,有創新的性格和冒風險的能力,有取得成功的堅強意志并使目標簡潔明了,具有豐富的技術知識,有充沛的精力,言行一致等。
	◎威斯汀豪斯公司:集權化對分權化
	與上面三家企業不同,威斯汀豪斯電氣公司總裁羅伯遜面臨著更困難的形勢:經營管理人員并不擁有本公司的大量股份,因而無法提供特別的激勵,從創始人開始的集權控制便從未放松過。
	羅伯遜既要把一個嚴密集權化的集團拆開來,又要保證其協調與控制。考慮到問題的復雜性以及沒有前人的經驗可循,他制定和執行了一項可行的改組計劃,這一計劃大致分為三個部分。
	第一,作業活動的分權化。在分權化過程中,許多不同作業的工廠,按照產品的類似性歸并為6個產品事業部、4個產品公司和1個國際公司,各由一位經營副總經理領導。每個事業部和公司的經理有著更大的職權,可以部分地如同一個獨立企業那樣地經營其單位,只受總部規定的政策和控制手段的制約。
	第二,總部建立“職能”參謀部門。任命了一批經營管理基本職能部門的首腦。這批總部人員不再是對各個生產單位發號施令的直線指揮人員,而是一個行使“間接”權力的“參謀”集團。
	第三,建立中央控制系統。改組使得相當多的職責和權力從高級管理階層轉移到了現場,但同時又使得總部必須擴展參謀職能部門。總裁必須了解委授下去的權力是怎樣在行使的,以便及時發現和改正失誤,并對有成就者迅速給予報酬。這意味著一些專家必須加入到總部集團去設計和管理控制系統。
	可以看出,威斯汀豪斯公司的這次改組工作規模很大,從結果來看,該公司在改組以后,無論在即時影響、短期影響和長期影響方面,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,具體表現在:由高級管理階層做出的決策數大大減少,命令和信息傳遞得更快,責任與權力更加明確化,經理人員的士氣由于改組而得到改善,各級的目標變得明確,各種職能部門之間協調得更好了。
	◎經營管理者對誰負責?
	通過對四個公司成功經驗的總結,戴爾提出了一個更深刻的理論問題:企業的經營管理者應該向誰負責?通過對這一問題的經驗解答,他對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關系進行了深刻的理論反思。
	戴爾認為,“偉大的組織者”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功,是因為他們幾乎都在公司中有大量的投資,他們的利益同股東的利益密切相關。換句話說,所有者同經營者之間有效的權力制衡,是這些企業成功的共同因素。然而,企業發展的實際趨勢是,經營管理者的權力日益增大,所有者漸次淡出,對企業的影響日微。那種資本家主宰企業的風光早已不再(杜邦家族和梅隆家族在美國是個例外)。對于這種已經消失的資本家,戴爾稱其為“公司恐龍”。“公司恐龍”逐漸消亡,導致所有權對經營權的控制名存實亡,管理者只對自己負責而不再對其他任何人負責,會帶來一系列惡劣后果,經理的報酬過高只是最明顯的惡果之一。
	管理者權力失去所有者權力的制約,企業績效不佳,更嚴重的是道德和社會責任缺失,為政府權力侵入企業內部提供了動力和借口。小股東對控制經營無能為力,除了拋售股票,就剩下跳河一條出路。
	政府加強管制和獨立董事的設立,并不能使情況有所改善。企業責任的缺失,會導致更為激烈的管制措施,不幸的是,這些措施往往沒有改善企業責任,反而增大了尋租可能。
	“公司恐龍”的滅絕趨勢無法被阻止,拒絕政府的介入又勢在必行,在這種情況下,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填補“公司恐龍”滅絕留下的權力真空。戴爾給出的解決辦法是“進行獨立審核的情況將會盛行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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